施工监理是做什么的工作 施工监理是做什么的啊

施工监理是做什么的

施工监理,是指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进行控制并对工程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以及协调参建各方关系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

延伸阅读

工地监理是干啥的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3、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4、结合工程特点,会同业主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5、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核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其内容是否完整,深度能否满足施工和材料设计定货要求,并根据需要提出监理审核意见,督促设计单位解决,并上报业主6、同业主对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组织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对其有关人员的施工经验、技术水平、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

7、协助业主审核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质量条款,并在实施过程中加以监督控制;

8、开工前,负责组织由业主、设计单位、质监部门和施工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认真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整理编写成图纸会审纪要,经各会审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后,作为与施工图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下发执行;

9、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质量控制的实施细则,制定重点分项工程的质量予控措施;

10、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全面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签发“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签证”,并上报业主11,帮助施工单位制定质量检控办法,并监督实施情况;

12、审核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性能质量,将其作为质量控制的重点之一,施工单位在订货前需将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经与业主、设计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进场到货后,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证明及有关技术参数,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原材料、半成品使用表”和“设备报验单”后方可使用;

13、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须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14、利用每周工程例会和定期或不定工期地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针对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扭转质量下降趋势;

15、严格控制现场施工质量。现场监理工程师实行监理跟班制,发现问题后及时要求处理,情况严重者下发“施工质量问题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未整改的,下发“施工停工通知”,直至达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16、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中已完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签证,上报业主作为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如何做好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监理

首先,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应围绕着合同目标的管理。需要进行监理的内容还是:质量、工期、安全、造价等监理的主要的手段有:

1、巡视

2、旁站

3、平行检验

4、测量(构件尺寸、沉降)5、检验(后期) 6、发布指令性文件 7、采取经济手段(不予签发支付证书)8、组织手段(必要时可以令施工单位换人) 9、审核相关的文件、报表、表格10、规定质检程序其中,质量控制的重点是: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关键部位(很足量节点、箍筋等)、原材料与施工工艺的审核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之间的关系

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 合同关系,二者地位平等。职责要看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建设方主要职责是提供便利,监理方主要职责是受托完成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理单位:(是第三方单位,既不是甲方也不是乙方)是经甲方委托和授权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对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进行监理。如果按合同关系分一般:建设单位为甲方,另一方就是乙方(另一方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合同关系,二者地位平等。职责要看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建设方主要职责是提供必须由建设单位来完成的工作或便利,施工单位方主要职责是受托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并交付建设单位。甲方:就是建设单位或者投资单位,乙方:就是施工单位或者承包单位

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 同样是建设单位的乙方,从法律角度讲,二者无关系,都是为建设单位提供产品或劳务服务,获取相应的报酬。只不过是二者的产品不同,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也是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合同中规定的监理的职责)去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管理,也就是劳务或技术服务产品。施 工单位提供的工程产品,按要求完成自己的产品(也就是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获取相应的报酬。

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一般人认为监理单位就是从属建设单位的,这主要是在中国存在着大业主小监理的心态造成的,如果严格来说两者是平等的关系。

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2、参与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 3、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4、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审核分包单位资质条件; 6、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7、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8、审查工程开工条件,签发开工令。 二、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⑴ 核验施工测量放线,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⑵ 进行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做监理记录; ⑶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抽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 ⑷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⑸ 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检测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检验的证明文件; ⑹ 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土木和混凝土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⑺ 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记录; ⑻ 对大和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报告业主。 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⑴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 ⑵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⑶ 建立工程进度台账,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和年度向 业主报告工程执行情况、工程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 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⑴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审核批准; ⑵ 建立计量支付签证台账,定期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 ⑶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⑷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 4、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 ⑴ 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 ⑵ 编制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理应急预案,并参加业主组织的应急 预案的演练; ⑶ 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的建立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⑷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通过业主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竣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并提出意见;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4、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提交给业主。

施工监理要求有哪些

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在传统项目管理模式(DBB)中,监理机构主要负责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是工程施工环节的重要参建主体;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是保证工程建设符合强制性标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前提。当前,监理工作普遍存在价格竞争无序、作用发挥不足、科技应用欠缺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开展,长远来看也无助于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存在感”较低且“规范化”缺欠的监理现状,苏州市先后发布指导意见与实施方案引导完善监理工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1、推进监理服务价格合理化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后,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价格被全面放开。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过程中,监理行业却逐渐出现了收费标准低、配置要求高的不对称竞争现象,优质优价原则难以体现,工程质量更是难以保证,这迫切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与指导意见提出的“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的监理收费”相对应,实施方案强调监理服务价格应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监理行业服务信息价格》为基准,无论是招标还是非招标的监理项目,监理服务费都要和市场价持平,甚至高于市场价,以充分保证监理服务质量。另外,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实行监理招投标时可继续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在该基准价上下20%浮动。不难发现,新政在继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旨在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2、推进合同履行情况动态监管

近年来在工程监理的改革进程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是主流方向:一方面,部分地区探索建立起了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另一方面,保险市场也创新开发出了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以配套险种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前,新政要求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在核对人员配备、合同金额符合要求后形成《建设监理合同基本信息表》,而后将信息表推送给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业主方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中,新政明确将监理企业的履约情况纳入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和分值也将纳入监理招标的评分体系,实现“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可以看到,新政旨在于事前把关监理人员配备与合同金额,加强监理企业的履约能力;并将事中考评、事后奖惩相结合,促使监理企业加大监理力度——通过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解决工程监理普遍存在的履约不够难题。

3、推进“实名制”管理

在建筑工人实名制如火如荼推行的当下,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也是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的手段之一。这意味着,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同时,监理机构也应做好监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新政强调监理企业应对照监理合同严格实行考勤制度,一方面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通过“实名制系统”考勤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另一方面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应作为监理月报的报送内容。在此基础上,监理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将作为行政他律、监理自律的必要内容,乃至监理项目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事实上,强化监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有助于解决现场监理人员更换频繁、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困难等问题,也是强化监理履约监管、提高整体监理效率的重要途径。相应的,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筑工人实名制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也得以加速落地。

4、推进监理记录仪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温州等地试点初见成效的监理记录仪被苏州正式采用:新政要求监理企业为监理人员配备监理记录仪,以加强工程节点监理现场记录管理。这是工程监理机构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以“互联网+监理”模式提高监理实效的新尝试。监理人员需遵循《监理工作记录仪现场记录要点和使用范围》,在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现场工作时,使用监理记录仪动态记录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所采集的影像资料将作为监理整改的有力依据,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这一创新应用解决了传统监理工作难以监管、质量评定缺乏依据的弊端,不仅有助于提高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还能督促监理人员提升履职实效、推动监理机构提高履约实效。随着监理记录云服务器的建立,以及未来工程履约监管系统的全面应用,监理工作也将逐步走向数字化、透明化、互联化。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取消强制监理,并着手试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监理+保险”的多元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轨国际、创新发展的同时,工程监理也应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苏州即将实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并举强化了监理的工作地位,传递了积极的行业信号,另一方面也启示监理行业:只有顺应变革,才能迎来机遇;只有创新求变,才不会被替代。

施工阶段监理内容包括哪些

(1)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3)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检查施工图样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

(4)协助做好优化设计和改善设计工作。

(5)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

(6)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

(7)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的测量资料、控制桩橛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测量、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情况进行审查。

(8)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平控制进行复查。

(9)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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