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改判张文中无罪,释放产权保护法治强音

理性·建设性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市场经济,司法更是不容失守的城池。

从没有一起涉产权案件,像张文中再审案那样备受公众关注。
5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对张文中、张伟春和物美集团来说,多年冤案一朝平反,还了一个清白之身,财产上的损失也有望得到救济弥补,自是盼望已久的结果。但是,正如张文中在改判后所言,“这个案子早已不是我个人的事了”,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大背景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的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这起看似寻常的再审案件,其实也被赋予了超越个案的“标杆意义”。
在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多年摸爬滚打,张文中从曾经跻身全国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物美集团创始人”、“2004年福布斯大陆富豪榜排名125位”的知名企业家,一朝沦为“阶下囚”,他的个人经历,其实也是个别民营企业家坎坷境遇的真实写照。在现实中,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采取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乱象滋生,市场经济法治要素的缺失、历史遗留问题的掣肘,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绊脚石。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市场经济,司法更是不容失守的城池。如何才能“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既要“眼睛向前看”,在建章立制上多下功夫,也要着力卸除“历史包袱”,通过司法审判的渠道,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释放出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产权的讯号,给企业家、公众以信心,让市场经济轻装上阵。
具体到平冤纠错中,依法审判乃是不容撼动的底线。回看张文中案的再审过程,经历了严格的申诉、审判程序,对原来关涉的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三大罪名,最高法秉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法治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技改贴息政策”“主观故意”“具体情节”等,判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明确“罪”与“非罪”的界线,这样依法作出的平冤结果,更容易被当事人和公众所接受,也为各级人民法院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可靠遵循。
当然,依法审判的具体尺度,也应松紧有度。客观来说,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一些民营企业家为寻求企业发展,挂靠国有企事业单位“戴红帽子”,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行为,应与故意犯罪有所区别,不应“一棍子打死”。对此,最高法也明确,“对于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民事赔偿等等方式妥善处理”,“不能把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做刑事犯罪来处理”。回看张文中案的再审,将一般违规行为排除在犯罪门外,即是这一司法政策精神的体现。“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蒙冤十余年后,张文中案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出依法保护企业家、产权的时代强音,“是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新起点,也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从中受益的,更是市场经济和改革中国。
(作者系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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