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维也纳”就是“崇洋媚外”?谁说的?!

01
都是名字惹的祸
入睡前还在“曼哈顿广场”,一觉醒来就身处“太阳谷小区”了。
这不是魔术中的大变活人,也不是相声里的段子,而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事。
当前,全国各地市都开展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在厦门,公布的31个不规范地名中,“世贸湖滨首府”因为名字“怪”被改为“观日西一里”,而“加州海岸”则因为“洋”被改为“沧湖东二里”。
在西安,98个不规范地名需要整改,比如“塞纳河艺术酒店”属于“崇洋媚外”,“钻石王朝”是由于“封建色彩”,而“万国远鉴名筑小区“则是因为“刻意夸大”。
在海南,连维也纳国际酒店都因为“使用外国地名”而背上了“崇洋媚外”的称号,等待清理整治。
在湖北,在浙江,在山东,在河北,类似的地名整治工作如火如荼。一众“罗马假日、巴黎公馆、帝都花园、江山一品”被改为“秀水街9号楼”或“向阳路12号院”。
这次影响遍及全国的改名运动,并非各地基层政府自发开展,而是出自统一部署。
这次影响遍及全国的改名运动,源自2018年年底,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一些地区存在一些“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割断了地名文脉,损害了民族文化,妨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活动,应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不规范地名标准化的处理工作。眼看规定的期限就要来临,这才有了最近几天各城市纷纷公布的名单。
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六部委在《通知》中专门提出,要科学合理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
不仅如此,通知中还专门举了例子。历史上已经存在、具有纪念意义或反映中外人民友谊的地名不属于崇洋媚外的“洋”地名,如“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希尔顿酒店”“西门子公司”等。
为了指导各地搞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活动,今年4月,民政部又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示范培训班,2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地名管理工作者参加了培训。
截至目前,波及全国的改名运动没有结束,广大人民群众依然很不解,那些被要求整改的地名,当年是通过了合法程序才取用的,也存在了很久,为什么突然在此时就不行了?
02
法律哪里去了?
“侠客岛”19日发表《小区因“崇洋媚外”改名,好经不要被念歪了》的评论认为,一个挺好的想法,如果不能按照令人信服的逻辑推进,如果不能按照合法依规的程序落实,那么就容易引发物议沸腾。
实际上,许多地方政府没有意识到的,甚至根本没有在意的是,清理整治地名必须要考虑,法律如何规定?程序是否正当?
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所给出的清单都以《xx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为名,名义上是要对地名进行规范。
既然如此,我们就要先厘清什么是地名。
对此,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中规定得很清楚了:
“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很明显,根据条例的规定,酒店、门店、桥梁的名称并不属于地名,可是这次被要求整改的,不止地名,还包括酒店名、门店名、桥梁名等等,要将这些地方的名称纳入整治范围,明显是缺少法律依据的。
再者,即便是要整治地名,当然也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判准的。
对此,条例和实施细则中也有一系列清晰的禁止性规定:不能以领导人的名字命名,不能有损民族尊严,不能歧视,不能侮辱和极端庸俗,不能用生僻字,一个县、市内不能重名。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以上禁止性规定,是可操作的,可是看看现在各地被要求整治的理由:“刻意夸大、崇洋媚外、封建色彩、怪诞离奇、故弄玄虚”,有些理由不仅无中生有,而且基本上没有客观标准,都得依赖于人的主观臆断。
怎么算封建迷信?
不少以“皇城”为名的小区、门店因为“封建迷信“被改了名,依照此种逻辑,如果起名“皇宫”就意味着封建迷信,那故宫岂不是都要改名?在需要的时候,它就是代表着悠久历史的文化遗迹,是传统文化的代表,一时兴起,不喜欢了,它突然就又变成了封建迷信,实在难以服人。
怎么算怪诞离奇?
据澎湃新闻报道,整治后,温州的“中瑞·曼哈顿”被改称为“中瑞·曼哈屯”,可有人还觉得“中瑞·曼哈屯”才是真的怪诞离奇。
怎么又算崇洋媚外?
湖北的马可波罗大厦被要求改名,但马可波罗可一直是象征着中外友好交流的代表,怎么以他的名字命名就是崇洋媚外?
以上的例子,说明了一些地方政府在行政执法时对法律缺乏理解,导致决策经不起推敲。
按照法治的原理,行政执法对象违法与否,界限应该是明确的,而不是主观臆断。现有条例中规定“不以外国人名命名我国地名”就非常明确,当然了,是地名。
可是现在许多地方拿出的理由却如此模棱两可,不具备可操作性。什么是法治?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
地名不是不能改,但要严格依照已有的法律来,不能想当然。《地名管理条例》里规定,地名原则上要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我们要问的是,如此随意地整治地名,究竟有没有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又有没有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03
管好该管的,不该管的别管
恐怕是没有的。
这次改地名所引起的舆论风波中,网络上有不少调侃、质疑的声音。
为什么有这么多质疑?我们可以从根上找原因。
此次改名源自国家六部委的《通知》,出发点是好的,但在面对各地复杂的实情时,具体执行可能不切实际,适用的范围越广,不合理的情况就可能越多。
而在层层加码的体制中,这种不合理的部分可能会不断放大,如果没有其他社会纠偏机制的存在,结果可想而知。
比如,《通知》特别提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要坚持“审慎稳妥、依法实施”与“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但是执行起来各种啼笑皆非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我们必须防止这样一种管理思路,比如各地时不时就要来一次的统一更换门店牌匾,似乎只有整齐划一的才是好的,多样的就意味混乱。
这种管理思路,对城市,导致审美的丧失,对社会,造成劳民伤财,对公众,带来的不便要远远多于得到的实利。
站在公众的立场去想,很多被要求更改名称的小区、酒店,已经存在了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此时一声令下,被要求改名,不仅给公众生活带来不便(手机导航时会不会找不到目的地了),而且还会打击很多商家业已形成的品牌,地名改了意味着地图也要改,这一系列后果所产生的成本都要由社会来负担。
我们的政府是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的政府,要避免不必要的折腾和浪费。诚然,有些名字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基本伦理,确实该改。但是必须划定明确的界线,这条界线就是法律。
至于自信不自信的问题,“侠客岛”也说了,起洋名是不自信的表现,改洋名也是不自信的表现。
作者 | 董可馨 郑嘉璐
排版 | Fan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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